根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25〕1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2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25〕74號)要求,202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舉行,現將2026年甘肅考區臨夏考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方式
2026年護理學初級(師)專業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1日 | 0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4月12日 | 0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
其他112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8、19、25、26日 | 0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
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顯示為準。
二、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時間:2025年12月2日至15日
途徑: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方網站、小程序(百度、微信)。
流程:用戶注冊、登錄→基本信息維護(包括上傳基本照片、學歷學位信息維護、微信綁定與關注)→進入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項目→選擇甘肅→填寫/修改報考信息→確認報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未現場確認的,視為主動放棄本次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25年12月3日至17日,具體時間以各報名點公布的時間為準。
甘肅考區開通歷史考生自動確認功能,即2025年考試未通過的考生(缺考、違紀考生除外),基本信息、報考考區、考點、報考專業、報考級別、教育情況、工作情況等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提交報名信息后會自動確認,報名流程中的“報名確認”變成綠色√,狀態信息顯示為“您已完成報名確認,請等待考點、考區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如信息發生變化,無法進行自動確認的,系統會彈出“自動確認失敗”的提示框并詳細說明與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況,報名流程中的“報名確認”為灰色,考生務必按照所在考點的要求進行現場報名確認,未進行報名確認的視為主動放棄本次考試。考生可同時關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辦事項提醒”,仔細閱讀提醒內容,按照提示內容完成報名相關工作。
歷史考生填報的證件類型或證件編號如與上一年度(2025年)不一致,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至所在考點考試管理機構申請進行考試成績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請,視為主動放棄上一年度(2025年)考試成績,無法進行兩年成績的滾動管理。
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確認:
1.報名申請表(所在報名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并簽字);
2.報名確認單(現場確認后報名點打印);
3.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5.在外省取得中專學歷的考生須提供學籍證明;
6.大專及以上學歷者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認證報告;
7.取得初級(士)報考初級(師)的考生需提供初級(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護理(士)報考護理(師)、護理(師)報考護理(中級),均需提供護士執業注冊證書(注冊時間須有效期內);
9.報考中級專業的考生須提供初級師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及執業醫師注冊證書原件(報考專業需與執業注冊范圍一致);
10.有崗位轉變的考生須提供轉崗證書(如:全科轉崗證書等);
11.提供近一個月工作單位甘肅省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或近三個月工作單位工資流水。(溫馨提示:①考生若提供社保證明,參保地、工作單位及報考單位須一致;若不一致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②考生若提供工資流水,流水單只顯示工資部分;③報考中專及大專學歷報考初級(士)、碩士學歷報考初級(師)衛生資格考試的考生不用提供社保證明及工資流水;④微信、銀行卡個人轉賬等材料不作為工資流水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核
考點、考區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時間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30日。
(四)信息修改
報考人員如出現報名信息填寫錯誤,須在2026年1月30日前聯系所在考點進行信息修改。
(五)考生繳費
202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繳費繼續采用網絡繳費,繳費時間為2026年2月4日至13日,通過考區資格審核的考生務必在此期間完成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六)準考證打印
2026年4月1日至26日期間,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方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軍隊人員相關考務工作安排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軍事人力資源保障中心負責軍隊人員報名組織工作,并與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交接資格審核合格的軍隊人員報名數據。
軍隊人員將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分配至相應的考區、考點。甘肅考區實行網上繳費,軍隊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方網站完成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視為主動放棄考試。
軍隊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方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持準考證及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內,可在我中心官方網站查詢考試成績,并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打印成績單。
四、有關政策條件
(一)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三)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 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 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相應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四)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2026年度報考人員,其學歷或學位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在計算任職年限時,從事醫療或護理等執業活動的,從執業注冊時間算起;取得護師、藥師或技師等職稱,從取得相應資格時間算起。
(六)根據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 號)相關要求,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方可報考。
(七)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凡報考專業代碼為203以及368至373專業的人員,應具有護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部分科目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確保證件號碼一致。
附件1
具體報考條件
(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醫德醫風。
2.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二)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相應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
(三)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師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四)參加護理專業師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5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3年。
(五)參加臨床、口腔、中醫類別中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7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6年;
3.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4年;
4.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
5.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
6.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六)參加公共衛生類別中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7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6年;
3.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4年;
4.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2年;
5.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并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
(七)參加護理專業中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7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6年;
3.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4年;
4.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經注冊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2年;
5.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并注冊從事護理執業活動。
(八)參加藥學、技術專業中級職稱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間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1 | 藥學 |
102 | 中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衛生檢驗技術 |
110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201 | 藥學 |
202 | 中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衛生檢驗技術 |
212 | 心理治療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216 | 眼視光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03 | 內科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18 | 骨外科學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30 | 婦產科學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32 | 兒科學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44 | 放射醫學 |
345 | 核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51 | 病理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58 | 疼痛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7 | 中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392 | 急診醫學 |
393 | 眼視光技術 |
附件3
2026年甘肅考區臨夏考點各報名點聯系方式
報名點 | 地址 | 聯系電話 |
州直 | 臨夏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臨夏市紅園路40號205辦公室) | 0930-6244549 |
臨夏市 | 臨夏市衛健局(老花市韓家寺40號202辦公室) | 0930-6312882 |
臨夏縣 | 臨夏縣衛健局413室(雙城新區) | 0930-3224274 |
廣河縣 | 廣河縣衛健局(河北街5樓醫政股辦公室) | 0930-5622195 |
和政縣 | 和政縣衛生健康局(2號統辦樓823辦公室) | 0930-5524934 |
東鄉縣 | 東鄉縣衛健局(鎖南鎮新南路 512辦公室) | 0930-5932550 |
永靖縣 | 永靖縣衛健局(緊急醫療救援中心312) | 0930-8836766 |
積石山縣 | 積石山縣衛健局醫政股(吹麻灘鎮花園路16號) | 0930-7723120 |
康樂縣 | 康樂縣衛健局(三樓醫政股307) | 0930-4423801 |




